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地名工作一年以上者;(五)大学地理、历史、测绘、语言、旅游、考古等专业的教学人员和有关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六)中等学校中的地理、历史、测绘、语言等学科的教师,从事教学一年以上,对地名学具有研究能力者;(七)地名管理和地名调查考证工作中涌现的积极分子及对我省地名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八)各级地名办公室、各地名学组及其创办的实体,拥护本会章程,可以团体形式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获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研究成果和帮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科普作品、调查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