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民政局关于标准地名的公告6.29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 将“十二塘路”等26个标准地名正式予以公告。
一、道路、桥梁命名(23条)
二、道路起止点调整(3条)
关于标准地名的公告(温地公告〔2026〕9号)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 号)等有关规定,下列地名已于2026年6月18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道路示意图)
嘉兴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及要素调整公告(2026年9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成秀东路”等38条道路、桥梁命名及调整地名要素已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注:备注栏带*的地名属于“具有重要地名意义的道路”。